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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作者:黔南州医院人事科    来源: 黔南州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6-08-21 16:16:1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黔南州自2026年8月1日起,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含)内,房屋已交付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含)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家庭(本人及配偶)仅限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二、房屋维修改造提取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房龄超过10年(含)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含)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维修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维修单价标准计算,维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家庭(本人及配偶)仅限一套住房申请维修改造提取。

三、优化租房提取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或工作地)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1.20万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5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80万元。

四、优化物业服务费提取

缴存人因支付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可报账制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不限住房套数,同一套房屋每个自然年度仅限办理一次。

五、优化二手房贷款服务模式

缴存人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拓展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再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业务办理模式。与原有先过户后审批模式“双轨”并行。

六、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1.取消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规定,允许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可就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业务办理,但同一项住房消费行为只能申请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取消户籍地及工作地限制。

3.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户籍地及工作地限制。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次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2026年7月31日前已办理过的相关业务的按原政策执行。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含)时,自次月起,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房屋维修改造业务。在实施过程中,若遇中央、省政策调整,将按规定流程及时调整。

 

 

一审一校  李佳婧

二审二校  郑  丹

三审三校  谢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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