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医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转科病案管理制度(修订)》的
通 知
各临床科室:
因临床患者转科的情况复杂,责任不清,经常出现缺陷病历提交到病案管理科,问题突出。为了保证病历质量,做到工作紧密配合、无缝衔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病历管理责任,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重新修订《转科病案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执行,2023年4月3日下发的《转科病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转科病案管理制度(修订)
黔南州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转科病案管理制度(修订)
一、慢诊转科,转出科室的病历必须完善,病历未完善的,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科,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转科的,转出科室必须主动及时完善病历,转入科室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完善,未按时完善的,转入科室要通知医疗质控科处理。
二、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须转科,病历未完善也必须无条件转科,转出科室必须主动及时完善病历,转入科室有义务督促完善,未及时完善的,转入科室要通知医疗质控科处理。
三、转出科室必须在病案首页(附页)填写完整自己科室开展的诊疗项目;出院科室负责填写基本信息、过程信息、抢救情况、疑难病例等相关信息。
四、所有转科病历,各科室负责完善自己科室的病历,对本科室病历存在的缺陷负完全责任,与转入科室无关。
五、转科时,病情和病案资料必须交接清楚,做好登记,可追溯。
六、出院科室统一负责归档病历的完整性质控,发现其他科室的病历完整性存在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完善,保管好运行病历,避免遗失,避免将缺陷病历提交归档。
七、出院科室在病历归档前,发现其他科室病历存在缺陷的,有责任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完善,通知后未及时完善需附《病历缺陷情况说明》和病历一起提交到病案管理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