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医院档案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单位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音像、实物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档案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科室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中产生的各门类和不同载体档案,按时整理归档,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应明确档案工作“七类人员”工作职责,把本单位档案工作列入各科室职责范围。
第二章 各级领导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应将本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确保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进行。
2.不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在机构设置、经费、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保障。
3.安排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工作能力的正式在编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对本单位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条 分管领导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组织制定、执行档案各项制度。
2.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开展对档案库房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库房达到“九防”要求。
4.检查督促各科室档案工作的开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上级对档案工作的指示,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网络体系。
4.每年6月底前,按照本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组织完成本单位上年度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组织开展本单位档案业务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档案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单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有关规章制度。
2.接受国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4.每年6月底前,按照本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完成上年度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规范全宗卷工作。
5.按照《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加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外包全程管理。
6.做好本单位各科室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1.组织收集齐全本科室文书、音像、实物、专业等档案,并按时进行移交。
2.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整理的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验收。
第九条 各科室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2.及时收集、鉴定本科室应归档的文书、音像、实物、专业等档案。
3.按要求整理本科室的档案,并按时向单位档案室移交。其中,照片(数码照片)要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拍摄者及文字说明。
第十条 其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及时向本科室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文书、音像、实物等档案。
2.及时向本科室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整理编目的科技、专业档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及奖惩
第十一条 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列入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应列入本单位表彰项目之一,对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要保障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对造成档案损失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黔南州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