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民主管理是宪法规定。
劳动人民的权利。
宪法规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社会事务,
职工民主管理,
直接参与本单位事务管理,
是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施行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首先、职代会的主体
职代会是代表全体职工的。
职工代表里有行政管理人员
也要有一线员工。
而且,要达到50%。
其次,职代会是权力机构,
是职代会制度的
是民主管理而非行政管理的权力。
要分清行政管理
处理好二者关系。
既要教育员工
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
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其中,
日常工作机构。
工会负责处理
做不了职代会
职代会就徒有其名了。
第二句:
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
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的
分为基本形式和其它形式。
法律规定的基本形式,
则是基本形式的补充。
除基本形式外,
院务公开、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等。
其中,
着眼于强化职工的
是我党监督体系的
这项工作是由各级党委
各级纪委牵头的。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维权机制的配套。
集体合同制度如果虚了,
职代会对职工一方而言,
则是职工依法
对于从决策层、源头上
应当建立
民主管理制度,
推行民主管理。
明确要求:
职工监事制度。
同时,全总也明确了
在实行民主管理中
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
支持职工参加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