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是医院的宝贵财产,为满足临床、护理、医药、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需要,规范图书借阅和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图书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图书只供本院职工(包括规培生、实习生)借阅,借阅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借书证,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阅图书。
二、图书是宝贵的财产,全院职工必须自觉保护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划、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图书,违者赔偿原版或新版图书,如无法买到该图书则按相应规定赔偿。
三、污损、遗失单本图书,按单本图书原价的两倍赔偿;污损、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按成套图书原价款赔偿;污损、遗失单行本期刊一册,按该期刊全年订价赔偿;污损、遗失合订本期刊中的一册,按该册原价的五倍赔偿。
四、各类图书借阅一次性不超过5本,最长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若确因工作需要,可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得拿出室外。
五、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逾期每天罚款0.5元,直至达到该图书价的两倍。职工调离本院或离职进修人员、退休人员、实习期满离院实习生必须办好还书手续,并注销借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