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病种名称、医保类型及对应住院预交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