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医保移交省医保后门诊慢病报销说明
成都铁路局在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移交贵州省社保局管理,移交地方后职工门诊慢病费用报销简要说明如下。
门诊慢病的医疗费用按省医保待遇执行,自付费用会比原来增加。职工在享受省医保待遇基础上路局补充医疗保险再给予补助,保证职工医疗待遇与原来基本保持一致,医疗费用报销=(省医保支付+路局补充医保补助)组成。
一 . 基本医疗医保待遇
A.规定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门诊医疗费比照住院待遇规定执行。
B.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为: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中,甲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3%。5000元以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C.就医要求
规定病种门诊可选两家定点医院、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可选四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就医指定医院,目前省本级、遵义市、黔南州异地平台的医院能刷卡实时结算,其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按零星报销处理。在非指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路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A.规定病种
路局补充医保补助=((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门槛费”-全自费项目)×90%,退休职工补助比例为95%。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予补助。
B. 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路局补充医保补助=((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门槛费”-全自费项目)×70%,退休职工补助比例为90%。每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予补助。
C.支付方式
补充医保补助无需提供任何资料,由路局贵阳社保部每月到省医保提取上月结算数据进行计算,补助金额支付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社会保障卡有2个功能:社保卡功能和银行卡功能),一般结算次月20日后,职工凭社保卡到银行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