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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黔南州医院医保科    来源: 黔南州医院 发布日期:2024-09-29 11:44:0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全州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精神,现将我州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

三、征缴期限及缴费权益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日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至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支付宝: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需确认当前定为为贵州省范围内,如黔南)—“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云闪付: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政务民生”—“社保缴费”,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二)线下缴费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同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以及农商行(农信社)移动POS机、农行移动POS机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黔南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个人医保账户代缴”,在居民医保代缴申请页面添加家庭成员信息后,选择需代缴人员提交申请办理代缴业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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